“名股實債,是指投資回報不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不是根據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分配,而是向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諾,根據約定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滿足特定條件后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常見形式包括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
2.創新動機
其一,繞開授信額度占用。“名股實債”有其存在的背景,早期的業務模式為融資方質押股權從出資方獲取貸款;后來變為讓渡部分股權,以此來優化資產負債率;再后來就變成一種繞監管的創新模式,該交易模式在房企融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PPP項目融資中使用較多,其創新的動機就是融資方自有資金不足,希望通過股權方式融資,在項目后期安排大股東回購實現出資方本金和收益(利息)的退出。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