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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
2021-04-27
國企改革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不能深刻的理解我國國企改革的內涵及其前世今生的歷史演進邏輯,就很難對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及其未來趨勢有更深刻的認知。改革開放40年以來,我國國企改革這幅盛大的歷史畫卷已經向我們徐徐展開。在這幅歷史畫卷中,我們可以看到歲月如歌和滄海桑田的歷史縱深,也可以看到千帆競技、百舸爭流的時空廣闊,國企40年改革與發展的豐富實踐,需要我們進行認真總結。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國企改革大致可分為4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2年),是我國國企改革的起步探索期,最主要體現在前期的激進式承包制改革,以及漸進式的股份制改革探索這兩點上;改革特點呈現出摸著石頭過河的特點,普遍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是一場自上而下積極推動和自下而上的激情涌動相結合的破冰之旅;
第二階段(1992-2003年),是我國國企的脫困改革期,90年代中期后,我國國企普遍陷入經營困境,1997年朱镕基提出三年國企改革脫困的任務,掀起一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國企改革運動,本次國企改革集中體現在抓大放小、關閉破產、建立社保體系三大改革措施上;
第三階段(2003-2013年),是我國國企的監管改革期,2003年后,伴隨國資改革和國資監管日益成熟和深化,國資監管部門——中央和地方各級國資委相續成立,我國國企改革進入國資監管新時代;同時,伴隨國有中小企業改革和困難企業關閉破產進入掃尾階段,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逐漸進入到以大企業改革為主的階段;
第四階段(2013-至今),是我國國企的深化改革期,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啟動了國企全面深化改革,并成為本輪經濟改革的焦點之一。本輪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色彩最為明顯和濃烈,改革思路與配套政策也最為系統嚴密,當前正處于改革推進期,其效果和經驗還有待近一步總結和觀察。
第一階段(1978-1992年):起步探索期
在國企改革之前的計劃經濟時代,國家財政主要靠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政府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全面的計劃管理,具體體現為:“企業的生產計劃政府統一下達;生產資料政府統一調撥;生產出的產品政府統購包銷;企業財務政府統收統支”, 企業完全缺乏獨立性。一切以計劃方式配置資源的計劃經濟體制,越來越暴露出它的弊端,嚴重束縛了國有經濟的發展。1978年改革開放后,我國國企改革也在農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后,伴隨城市改革而逐漸提上日程。
從上世紀80年代初到1992年,為我國國企改革的起步和探索階段。這一階段的國資改革最主要體現在前期的激進式承包制改革,以及漸進式的股份制改革探索這兩點上。
01 承包制改革
■ 承包制改革歷程
1981年10月國務院批轉《關于實行工業企業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國家對企業實行經濟責任制,在分配方面可以采取利潤留成、盈虧包干和以稅代利自負盈虧三種經濟責任制形式。
1982年,國務院批準在首都鋼鐵公司、原第二汽車制造廠等8家大中型國有企業進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試點,同時,又進一步對3.6萬家工業企業實行了“定額上繳、超收歸己”的改革,從而形成國有企業的第一輪承包高潮。
1983年初,有人提出“包字進城,一包就靈”的口號,主張在城市工商業中全面推行企業承包制。短短兩三個月,全國國營企業普遍實行了利潤包干制。
1987年3月,六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第一次明確肯定了承包制。
1987年8月29日,原國家經委、原國家體改委印發《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意見》!兑庖姟分赋,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堅持“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截至1987年底,全國預算內工業企業承包面已達78%,其中大中型企業達到82%,承包一年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占64%;這是國有企業的第二輪承包高潮。
經典事件:首鋼承包制
1979年5月,國務院在首都鋼鐵公司、天津自行車廠、上海柴油機廠等8家大型企業率先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在落實中央擴大企業自主權的過程中,首鋼的第一把手(冶金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首鋼黨委書記)周冠五提出了承包制的方針,即“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包全留,欠收自負”,這無疑是周冠五在落實中央擴大企業自主權的一個創新。l6個字,擲地有聲,在企業產權不變的情況下,有利于理清企業與國家的關系,所以,才能成為后來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標準闡述。
在改革的前3年,首鋼利潤凈額年均增長45%,上繳國家利潤年均增長34%,是當時全球鋼鐵公司年均利潤增長率的2.4倍,首鋼承包制一時成為改革成功的代表。
■ 承包制改革的歷史意義和局限
承包制在意識形態爭論的壓力下開始,其本質是試圖回避產權問題,繞過所有制改革的一種迂回策略,是在不觸動原有體制的情況下一種積極探索,是一種符合當時歷史的巨大進步。承包制首先是一場體制革命,是對計劃經濟時代行政管控企業的一次沖擊;承包制又是一次管理轉型,是用放權讓利的簡單方式進行的企業管理方式轉型。
承包制改革是一場較為激進的改革,但在形式上仍然屬于控制權改革的范疇,雖然觸及所有權的一個核心內容—剩余索取權,但是畢竟沒有觸碰到改革的核心—產權改革,這也注定了本次改革存在重大的局限性。
02 股份制改革探索
■ 股份制改革的探索歷程
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的某些社辦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自發地采用了集資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紅的辦法,使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企業經營充滿活力。
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業深圳寶安聯合投資公司成立。1984年7月20日,北京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募集社會資金。
1986年 12月5日,國務院作出《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提出各地可以選擇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但是大規模的股份制改革還沒有進入實施階段。
1992年,鄧小平南方講話肯定了股份制,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才獲得了突破,國有企業的股份制試點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國家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以及股份制企業財會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14個引導性文件,加強了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在原有的基礎上,1992年又新批準建立了近400家股份制試點企業,到1992年年底,全國股份制試點企業達到3700多家,其中有69只股票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同時批準9家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并到香港和境外上市。
■ 股份制改革探索的重大歷史意義
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股份制改革探索已經超越了承包制的控制權改革范疇,觸及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核心——產權制度改革,使國有企業逐漸成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自主經營的合格市場主體,成為微觀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之一。同時,股份制改革為后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脫困、主輔分離和走向資本市場等全面改革提供了基礎和保障。
03 第一階段國企改革特點
本階段的國企改革,由于意識形態的局限、歷史經驗的不足等原因,總體上缺乏頂層設計,呈現出摸著石頭過河的特點。很多重要改革時刻都是由核心領導人的推動而展開。這種改革模式符合我國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和政治環境,而且普遍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是一場自上而下積極推動和自下而上的激情涌動相結合的破冰之旅。但是,由于這次改革總體上缺乏頂層設計,也必然存在著一定的歷史局限性,這一局限性的打破要靠下一輪深入改革才能打破。
第二階段(1992-2003年):脫困改革期
在經歷持續大規模投資之后,至90年代中期,我國很多產業轉向過剩,尤其是輕工紡織行業。對這種情況,我國企業對此沒有任何準備,致使生產經營狀況極劇惡化。中國工業統計年鑒數據顯示,1994-1995年國有工業企業虧損額分別高達482.6和639.6億元,分別占工業企業虧損總額的62.5%和53.4%。
在當時,國企沒有其他資金來源,所需資金主要靠銀行貸款,不少企業靠銀行貸款發工資、交稅費、付利息,生產經營已難以為繼,并形成大量的銀行不良資產。為了緩解企業過度負債,工、農、中、建四大銀行,各自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總共從國有企業劃入1.4萬億不良資產,有的實行了債轉股。
1997年朱镕基總理提出三年國企改革脫困的任務,掀起一場聲勢浩大、影響深遠的國企改革運動,本次國企改革集中體現在抓大放小、關閉破產、建立社保體系三大改革措施上。這一階段的國資改革,明顯不同于上一階段自下而上、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改革,而是一場政府主導、自上而下、具有明顯頂層設計的國企改革。
01 抓大放小
■ 中小企業改革以“放開”為主
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過程,實際就是國有經濟從中小企業層面主動退出的過程。這項改革主要由地方政府推動,因為許多國有企業很困難,地方政府急于甩包袱。
改革的具體方式是產權制度改革加上身份置換。
產權制度改革的最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企業出售;二是面向內部的改制,把企業改成經營者持股、職工持股的企業。
所謂身份轉換實際是一種補償,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國有企業改制前先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依照勞動法要給予經濟補償。
這項改革涉及到十多萬家國有企業、上百萬家的集體企業,以及四、五千萬職工,涉及面非常大。
■ 重點抓住大型國有企業改革
大型國有企業改革是本階段改革重點,主要改革內容包括:一是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積極推行規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內部分配、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改制上市。二是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的機制。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支持具有優勢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進一步做強做大,使之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力量。三是減輕企業負擔和歷史包袱。結合國有商業銀行集中處理不良資產的改革,成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定對符合條件的580戶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
02 國有困難企業的政策性關閉破產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的經濟狀況進一步嚴峻,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危機重重。朱镕基副總理決定實施三年脫困計劃,并決定在全國強制淘汰、壓縮一千萬紗錠,相應的職工下崗分流,緩解產能過剩。最多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超過兩千萬,幾萬家國有中小企業轉制、上千家被并購,幾百家企業破產,是一場波瀾壯闊企業革命。
這一改革舉措是空前規模的結構調整。國有困難企業的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的特點:一是完全由政府組織操作。每破產一戶企業都由政府組織清算組進入企業,實際是給職工做政策解釋工作,保持企業的穩定。二是政策上保證安置職工。所謂保證安置職工,就是在政策上保證每個破產企業職工在下崗后可以拿到一筆安置費。通過這種方式,大量困難國有企業退出了市場。
03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作為國企改革的配套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在這一階段得到全面啟動和發展,成為這一階段改革的鮮明特色,為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后來的住房、醫療、社保等一系列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
04 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嘗試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國有企業迫于財務困局,開始進入大規模的所有權改革探索階段。由于受到意識形態的約束(不能搞私有化)、非國有資本短缺約束(民間資本較少),很多國有企業選擇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比如萬科對國有資源的利用、聯想管理層對資產形成貢獻的股份化等模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漸進性,并且與企業重組交互進行,其發展邏輯體現為:1)所有權改革從最基層和最小的國有企業依次向更高層和更大的企業推進。2)民營化從面向內部人逐漸面向外部投資人。3)很多企業的所有權改革并不是一次性整體出售,而是通過股權多元化來降低國有股比例、形成混合所有制格局,以及通過第二次、第三次改制不斷降低國有股比重,一些企業完全實行了非國有化,但相當多的企業仍然保持了國有控股。4)一些規模較大、地位較重要的國有企業仍然維持國有全資或控股,但是他們通過分拆改制、合資和上市方式實現與會的部分私有化,并可將母公司資產不斷裝入子公司的方式加深私有化程度。5)借助非國有企業崛起帶來的競爭效應和示范效應,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同時充分利用非國有企業崛起給國有企業所有權改革和重組帶來的緩沖作用;6)部分改制企業的混合所有制和股權多元化狀態能保持相當長時間,但是股權結構具有動態性。7)混合所有制提供了一個相對開放的股權結構,國有股比例逐漸下降,非國有股比例逐漸上升,可能是一個長期趨勢。
第三階段:監管改革期(2003-2013年)
2003年前后,國企改革的形式逐漸清晰,國有中小企業改革和困難企業關閉破產進入掃尾階段,剩下的都是狀態相對較好的大企業,中國國有企業改革逐漸進入到以大企業改革為主的階段。從2003年,伴隨國資改革和國資監管日益成熟和深化,國資監管部門——國資委的成立,使國企改革和監管進入了新時代。同時,在此階段,圍繞2004年“郎顧之爭”這一焦點事件,產生了一場空前的國資改革爭議,這一爭議一直困擾我國國資改革直到十八屆三中全會。
01 國資委的成立開啟國資改革和監管新時代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之前,對國有大企業的管理體制是多頭管理,許多部門都可以直接對企業發號施令。這樣的管理體制造成的問題是:企業的經營責任說不清,因為企業的重大事項都是政府決定的;政府的管理責任也說不清楚,因為存在多頭管理。
對于國企監管方式,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就提出:“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管理,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要“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的合理形式和途徑”。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機制”。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等。90年代以來,國家和中央已經意識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但一直無法有效落地。
2002年,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力、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此背景下,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機構而成立,開啟國資改革和監管新時代。國資委的成立,初步實現了出資人職能的一體化和集中化。在政府層面明確了責任主體,責任的清晰化使國有企業改革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國資委成立后,著手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和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國資委的成立,促進了國有大型企業的全面深化改革,促進了大型國企走向歷史舞臺,是國企改革邁上了新臺階。
02 大型國企走上歷史舞臺
■ 通過主輔分離、啟動上市等方式促進大型國企全面改革
大型國企尤其是央企,通過主輔分離、剝離資產等方式進行改制上市,推進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13年前后中央企業的凈資產67%已經進入上市公司,央企已經全面走向資本市場并全面提升資產證券化水平。這一系列改革和措施,促進了大型國企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走向成熟和完善,促進了大型國企改革的全面深化。
■ 以大型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快速崛起
2002-2012年這10年中,中央企業的營業收入由3.36萬億增長到22.5萬億,平均每年增長20.9%;實現凈利潤從1622億增長到9427億,平均增長19%;上交稅金從2927億增加到1.9萬億,平均每年增長20.6%;有45家中央企業進入世界《財富》500強。這些數字表明,大型國企的改革取得較大的歷史成績,國企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大型國企的全面崛起是這階段國企改革的最主要特征。
03 國資改革爭議
2004年08月9日,郎咸平發表題為《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的演講,由此引發了意義深遠的“郎顧之爭”。這一爭端的核心和實質是關于“國企產權改革方向”何去何從的大討論。這場爭論涉及到意識形態形態、產權改革、國有資產定價、公平與效率、企業家命運等多個層面的討論,最終以顧雛軍入獄結束。這一事件對國企改革的進程、混合所有制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促使國企改革的政策在之后趨于謹慎。
經典事件:郎顧之爭
2004年8月9日,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以《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宴中狂歡》為題發表演講,指責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利用“安營扎寨、乘虛而入、反客為主、投桃報李、洗個大澡、相貌迎人、借雞生蛋”七板斧伎倆,侵吞國有資產,席卷國家財富。8月17日,顧雛軍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訴訟狀,以個人名義指控郎咸平對其構成了誹謗罪。由此引發出轟動一時的“郎顧之爭”。
第四階段(2013年-至今)
盡管在改革開放后的前三十年里,國企改革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我國國企仍面臨較大的挑戰,普遍存在出資人的性質和行為邊界不清晰導致的過度干預、由于產權不明晰而導致的企業治理困境,同時還存在行政壟斷、國企融資優勢,導致國企活力不足和資源配置的扭曲,效率相對較低。
問題一:出資人的性質和行為邊界有待清晰
設立國資委專門管理經營性國有資產,是黨的十六大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進展,解決了原有體制下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問題。但國資委本身是由若干黨政機構改建而成的,由黨政干部所組成,是一個行政性質的出資人。這樣的性質決定了它不適合介入企業的經營性活動,否則也會形成行政干預,因此,國資委自身也存在一個行為的合理邊界問題。但是由于歷史等各種原因,在國資監管上仍然存在管得過多、過細的問題,出資人的性質和行為邊界問題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問題二:國有股東的行政化因素扭曲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
國有股持股主體的行政化因素致使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不是一種財產所有者與法人所有者之間的關系,演化成為政治功利與經濟目標的混同體,即使在國有股持股主體與經營者之間形成了某種形式的契約,但由于這種契約本身缺乏法律基礎與市場基礎,這種契約也會流于形式。
公司治理的本質是解決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因此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是處理好作為委托人的股東代表與作為代理人的經理人員之間的關系,F代公司理論表明,在股權相對集中的條件下,大股東直接對企業實施監控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關鍵。但在我國實踐中,在國有股占主導的情況下,國有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表現往往是在產權上趨于超弱控制,在行政上則趨于超強控制。經理人員與政府博弈的結果是一部分經理人利用政府產權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對企業的內部人控制,同時又利用行政上的超強控制轉嫁經營風險,將經濟性虧損推諉為體制性因素。
問題三:對不同性質的企業有待分類監管
國有企業存在很多共性,但是在市場化程度、盈利能力和是否存在外部性等方面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有些企業存在壟斷資源,有些企業處于純粹競爭性行業;有些企業可以自主定價,有些企業完全沒有定價權;有些企業政治地位很重要,有些企業非常市場化。所以一刀切式的監管辦法必然存在大量問題。比如考核企業最主要的是利潤指標,但是有些行業的產品由發改委定價,利潤的考核不能反映企業的貢獻,尤其是一些政策性的虧損企業。
針對上述核心問題和國企發展中存在的諸多現實挑戰,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啟動了國企全面深化改革,并成為本輪經濟改革的焦點之一。從我國國企改革40年的歷程來看,本輪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色彩最為明顯和濃烈,改革思路與配套政策也最為系統嚴密和務實。本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通過市場化改革來全面提升國企的競爭力和活力,發揮其在關鍵行業和領域的控制力和結構升級中的帶動力和影響力,提升我國資源配效率,營造一種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的宏觀經濟環境,本輪國企改革的核心要點包括:
進行國資監管體制改革,通過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從“管人、管事、管資產”到“管資本”轉變,重新設計“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混合所有制企業”三層架構,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關系。
進行分類改革與管理,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國資管理部門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對企業分類改革、分類監管和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達到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激活國企發展活力、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的目的,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
繼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包括推進國企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推進三項制度改革等內容,使國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雖然本輪國企改革最富頂層設計色彩,雖然避免了像過去那種一刀切和運動式的改革模式,但整體推進的節奏相對較慢,很多具體落地措施仍然存在爭論?傮w來看,本輪改革南方各省和發達地區推進相對較快,而且在中央政策精神與具體落實之間找到平衡,并有大量創新和突破,探索符合當地自身發展的國企改革模式。例如,歷來注重國企改革頂層設計,發揮國企對地方經濟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實現國企、民企和外資齊頭并進、相得益彰的“上海模式”;改革無禁區,通過國資杠桿和投資基金主動投資高技術和高成長行業助推本地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深圳模式”。借助民營經濟高度發達的優勢,國有資本主動與民營企業結合,通過金融投資方式走出一條國有資本主動混合非公有制經濟的“佛山模式”。北方地區(尤其東北地區)改革推進較慢,改革動力明顯不足,在未來區域經濟改革與發展中也越來越處于被動地位。
本輪改革還在持續的進行之中,還未真正進入到落地改革的高潮。從前三次較大改革浪潮的經驗來看,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改革壓力一定要與自下而上的改革沖動相結合才能推動改革的真正落地。本輪要想真正成功,還需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政府與企業的改革熱情,打消改革顧慮、給予激勵并營造勇于擔當的改革精神,才能看到國資國企改革的真正高潮。
來源:和君咨詢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