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明)股實債是一種創新型投資方式,從字面意思看,名義(明面)上是股權投資,實質為債權投資。傳統的投融資方式是要么是T型資產負債表右上側的債權投資,要么是右下側的股權投資。而“名股實債”從形式上看,出資方和融資方均列入股權投資,從實質上看屬于具有剛性兌付的保本約定。
因為名股實債在信托投資繞監管比較常見,所以銀監會關于信托名股實債的早期的規定主要有:
(1)2008.10.28,《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信托公司房地產、證券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8]265號)嚴禁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間接發放房地產貸款。嚴禁以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附加回購承諾等方式變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嚴禁土地價款信托融資。
(2)《關于規范銀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定義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明股實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