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資委、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衛計委六部門聯合制定和印發《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表示,對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施行分類處理,分類施策,深化改革。并指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國資發改革[2017]134號
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對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分類處理,分類施策,深化改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堅持統籌謀劃。貫徹落實健康中國建設戰略部署和教育事業發展要求,協調推進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深化改革,既要減輕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激發國有企業活力;更要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產業發展,擴大教育、醫療健康服務有效供給,提升服務效率。
2.堅持分類處理。結合區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衛生規劃(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采取資源優化整合、移交等多種方式實現專業化管理、收支平衡,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力的予以關閉撤銷。區分國有企業辦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機構推進改革,鼓勵國有企業繼續舉辦職業院校,對其舉辦的普通學校(普通中小學、學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自身經營困難、難以為繼的職業院校,原則上應移交地方或予以撤并。繼續由國有企業舉辦或為主舉辦的醫療機構堅持非營利性原則,完善管理制度,實現集中運營管理。
3.堅持規范操作。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深化改革要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定,規范重組改制行為,完善工作流程,認真做好決策審批、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產權交易、信息公開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妥善分流安置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關于教育機構深化改革。
1.整合資源集中管理。繼續發揮國有企業職業教育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對與企業主業發展密切相關、產教融合且確需保留的企業辦職業院校,可由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資源優化整合,積極探索集中運營、專業化管理。支持運營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國有企業跨集團進行資源整合。確需保留的企業辦學前教育機構也可進行資源優化整合。
面向企業內部、以職工繼續教育培訓為主的培訓中心、黨校等機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2.鼓勵多元主體辦學。鼓勵國有企業多元主體組建教育集團,優質院?赏ㄟ^兼并、托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辦學資源。探索多種方式,引入實力強、信譽高、專業化的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職業教育重組改制。
3.移交地方統籌管理。對企業辦的普通中小學、學前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原則上移交地方管理。經協商一致,地方政府同意接收的企業辦職業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
4.有序實現關閉撤銷。對運營困難、缺乏競爭優勢的企業辦教育機構,可以關閉撤銷,及時辦理注銷手續。擬關閉撤銷的教育機構要繼續完成好現有在校學生的教學任務,落實學籍檔案接收單位,再辦理注銷手續。學前教育機構確需撤銷的,應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充分考慮當地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和入園需求,協調解決好原服務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園問題。
(二)關于醫療機構深化改革。
1.鼓勵移交地方管理。鼓勵國有企業將與地方政府協商一致且地方同意接收的企業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移交地方管理,按照政府辦醫療機構相關規定管理。地方不同意接收的企業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醫療機構,企業可自行選擇關閉撤銷或其他改革方式妥善解決。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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