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5月8日電 (施云娟 林玲)“我們期望通過試點,促進福建國有企業體制機制創新,使國有企業重新煥發出新的活力,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日前,福建省國資委副主任林杰在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透露,福建將選取10家國有企業進行員工持股改革試點,推動國有控股混合所制改革。
伴隨國有控股混合所制改革向前的腳步,全國近20個省區陸續開展的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備受社會關注。
2017年3月,福建出臺了《福建省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啟動全省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
據林杰介紹,基于國有企業所處行業較廣、企業情況也各不相同的現狀,福建選擇了10家企業進行試點。
這10家企業的選擇,除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原則:側重實業型、高新科技型和現代服務型企業;盡量選擇不同類型、不同經營模式和業態的企業,同種類型盡量只選一家,一個集團最多一家;選擇目前效益一般,通過骨干持股,能激活體制機制和活力的企業;嚴控帶有資源性、可能涉及行業壟斷、利潤較好的企業;既有省屬企業也要有地市企業。
目前,福建已初步確定8家省屬企業和2家地市(福州、漳州)國資委所屬企業作為試點。
據林杰透露,為保證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福建在此次改革試點中,還制定了堅持依法合規、堅持增量引入、堅持同股同權、堅持以崗定股、堅持強化監督等原則。
事實上,企業員工持股并不是新鮮事,以往的國企改革中也曾實施過,出現了“大鍋飯”式的全員持股和小范圍“管理層持股”,造成了激勵不足或是國有資產流失的結果。
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等三大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用15個“不得”為操作實施畫出紅線,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穩步推進改革設計了完善的約束機制。
福建在此基礎上自我加碼,《辦法》在多個層面加了“緊箍咒”,如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規范員工持股涉及的關鍵環節;要求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并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骨干和業務骨干等,保證既發揮員工持股對核心骨干人員的激勵作用,又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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