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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導語:在國有產權交易的過程中,企業國有產權是不是必須在產權交易機構進場交易?如果沒有進場交易,到底會有什么后果?想知道答案嗎?看看最高院怎么判!
未進場交易,合同到底有效還是無效?
目前,對于違反國有產權轉讓程序未進場交易的合同效力的判定上,理論界和實務界均存在爭議。
合同有效
持合同有效觀點一方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產權轉讓程序的要求是僅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機構及相關的責任人的單方程序性要求,并非是對產權受讓人的程序要求,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貪污受賄等情形發生的一種手段。因此,國有產權轉讓中的程序性規定屬于管理性效力性規范。
合同無效
持合同有效觀點一方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產權轉讓程序的要求是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相關規定應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范,違反相關程序將導致合同無效。
兩種觀點爭議的焦點在于“進場交易”等程序性規定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到底什么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呢?
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的,該規定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合同繼續履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行政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但違反該規定以后若使合同繼續有效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當認定為該規范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違反該強制性規范,且合同繼續有效、履行并不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如果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是行為手段或者行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為的外部條件如經營時間、地點等,目的在于規范人們的某種行為,并非禁止某種行為,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如果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只是針對一方的而不是雙方的,則該禁止性規定屬于紀律條款來規定的,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如果強制性規范禁止的對象禁止的是合同當事人的資質、資格、準入條件、標準等,而不是對于合同標的禁止,則該規范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根據上述標準,國有資產轉讓過程中的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程序性規定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呢?那么法院會支持哪個觀點呢?看看下面案例怎么判!
法院怎么判?
上海高院:合同無效
【(2009)滬高民二(商)終字第22號】巴菲特投資公司訴上海自來水案
上海高院二審認為:法律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進場交易的目的,在于通過嚴格規范的程序保證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避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損。自來水公司轉讓訟爭股權時,未依照國家的規定處置,擅自委托第三人金槌拍賣公司拍賣,并在拍賣后與原告巴菲特公司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其行為不具合法性,確認《光大銀行法人股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最高院:合同有效
【(2014)民提字第216號】甘肅青旅與林嘉鋒、陳國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最高法院再審認為:國有資產轉讓程序的規定,系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相關人員行為的規范,是法律對國有資產管理者課以的義務,均屬規范內部程序的管理性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應影響國有企業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效力。
同時,對于案涉資產轉讓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亦認為,根據《物權法》第3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參與市場交易與其他市場主體地位平等,其資產利益不能等同于社會公共利益。
是不是又蒙了?原來各法院法官判案的觀點還是有矛盾的!那以哪個意見為準呢?
判決矛盾怎么辦?
最高院的判決全面厘清相關概念和法律后果,是最權威的判決,并且最高院的判例也是在上海高院之后。因此,在類似案例審判時,各法院審判時會尊重和參考最高院的上述觀點。
同時,小編也贊成最高院觀點:進場交易規定屬于管理性效力性規定,且不進場交易未必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小編粗淺的認為,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風險提示
小編比較謹(Dan)慎(Xiao),所以總會多想一些風險。雖然有最高院的判例,但仔細研究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小編還是認為不進場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1、合同仍有無效的風險
鑒于目前尚無違反國有產權相關規定的合同有效性的明確規定,因此會出現不同的裁判結果。雖然最高院發布裁判案例規則,各地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尊重和參考最高院的裁判觀點。但需要提醒的是,中國并非判例法國家,各地法院在裁判過程中也會結合具體的案情作出各種不同的判決,可能存在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2、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風險,甚至刑事犯罪風險
若轉讓行為被認定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受賄等情形時,相關負責人可能會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雖然最高院司法判決違反程序所簽訂的合同有效,但是最高院判決是從民事角度承認合同的效力,在實際操作中,違反規定程序轉讓國有產權,相關責任人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小編建議在與國有產權和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嚴格遵守各程序要求,以便最大化的維護相關參與方的利益。
文章摘自2016年11月01日《勝倫律師》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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