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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4-12-3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鼓勵擔當作為,充分發揮基金促進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上海市國資委聯合市委金融辦共同印發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率先完善國資基金考核、免責機制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8月,市國資委印發《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管理辦法》,對監管企業基金考核評價、盡職免責工作作出原則性規定。在此基礎上,市國資委聯合市委金融辦,對相關政策進一步細化,出臺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國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文件。
明確國資基金整體評價原則
《試行辦法》明確監管企業應結合基金全生命周期及關鍵節點目標,對基金進行整體評價,不以單一項目虧損或未達標作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負面評價的依據。同時,將“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體目標,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但少數項目出現風險或損失”作為適用盡職免責的情形之一,更加強調了對國資基金的整體評價,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对囆修k法》從制度上減輕基金決策人員因項目虧損而被追責問責的壓力,有利于解決基金“不敢投”“不愿投”的問題。
建立分層分類長周期考核評價體系
《試行辦法》建立了基金評價與管理人考核的分層體系,將管理人的年度考核與基金的全生命周期評價有機結合。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分為國資功能、基金運營、財務回報三個維度,并針對不同類型的基金進行差異化評價,戰略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更加注重其落實重大戰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發展等功能作用發揮情況。同時,針對基金投資期、退出期、延長期的特點,明確應結合基金所處運營階段合理確定評價指標及權重,引導監管企業建立長周期的評價機制。
細化免責情形,支持投早投小
《試行辦法》提出監管企業應分層分類制訂完善盡職免責制度,形成職責清單,并以此作為盡職的認定標準。明確了五種適用盡職免責的情形,包括落實重大戰略項目、處于技術研發階段的項目、承擔備選技術路線的項目,以及由于政策環境、技術規則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出現風險或損失,在滿足盡職免責條件的情況下,原則上可適用盡職免責!对囆修k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盡職免責機制,充分考慮早期項目的高風險特征,鼓勵積極作為,敢投、能投,支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后續,市國資委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提升國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的認同度與可操作性,推動政策走穩走實,助推國有資本成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和“戰略資本”。
關于印發《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監管企業:
現將《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激勵基金業務相關人員敢于擔當、勇于作為,充分發揮基金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監管企業建立完善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體系,指導監督監管企業開展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工作;監管企業負責建立科學的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和工作體系,組織開展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工作,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基金管理人按照集團要求開展自評,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合理確定薪酬結構和水平,并配合落實盡職免責工作。
第四條 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全面原則。年度考核與長期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指標相結合,功能作用與財務回報相結合,注重基金整體業績和長期回報。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堅持激勵和約束并重,營造有利于創新的良好氛圍。
(二)分層分類原則。綜合考慮直投基金、母基金、專項基金等特點,對戰略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財務投資基金分別設定不同的評價體系。
(三)目標導向原則。引導實控基金發揮促進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加大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力度,助推國有資本成為“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和“戰略資本”。
(四)客觀公正原則?己嗽u價及盡職免責應以事實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確保評價過程的規范性和評價結果的可靠性。
第二章 考核評價方法
第五條 基金考核評價包括實控基金績效評價和實控基金管理人績效考核?己嗽u價指標體系按照本辦法制訂,并合理確定分值權重。
第六條 監管企業應根據基金全生命周期及關鍵節點目標,圍繞功能作用、目標實現以及效益回報等方面,對基金進行整體評價,不以單一項目虧損或未達標作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負面評價的依據。
第七條 實控基金績效評價原則上應包括國資功能維度指標、基金運營維度指標、財務回報維度指標。
(一)國資功能維度指標主要評價基金落實重大戰略、服務主責主業、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發展情況等。
(二)基金運營維度指標主要評價基金合伙協議執行、投資和退出進度、信息披露及報送質量等。
(三)財務回報維度指標主要評價基金投資收益水平、資金使用效率等。
第八條 實控基金管理人績效考核包括實控基金績效評價結果、管理維度指標、合規維度指標、加減分項。實控基金績效評價結果原則上由實控基金績效評價得分按照基金實繳規;蚶塾嬐顿Y規模加權平均得出。
第九條 監管企業應根據實控基金分類設定不同的評價體系。
(一)戰略投資基金重點評價落實重大戰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發展情況,相關指標合計權重原則上不低于50%。
(二)產業投資基金重點評價服務主責主業、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發展情況,相關指標合計權重原則上不低于40%。
(三)財務投資基金重點評價基金投資收益水平、資金使用效率情況。
第十條 監管企業應結合基金所處運營階段合理確定評價指標及權重。處于相同運營階段同一類型的基金,應保證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同一運營階段內一般不調整評價指標。成立一年以內以及處于清算期的基金,可不做評價。
第十一條 監管企業應綜合考慮直投基金、母基金、S基金、專項基金的特點,選擇有針對性的考核指標。作為基金投資通道的專項基金原則上不單獨進行評價。
第三章 盡職免責條件和情形
第十二條 監管企業應分層分類制訂完善盡職免責制度。針對不同類型基金特點,在監管企業、基金管理人層面制訂盡職免責細則,明確盡職免責認定機構、認定流程、職責清單、免責標準等。
第十三條 監管企業應明確職責清單,對基金決策人員、投資團隊、中后臺人員等關鍵崗位在基金管理關鍵環節中的核心職責進行清單化管理,并以此作為盡職的認定標準。
第十四條 盡職免責細則經集團審批后實施,并由集團形成盡職免責認定結果。符合本辦法所列盡職免責條件及情形的,監管企業可視情況向相關部門申請出具認定材料。
第十五條 盡職免責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基金功能定位、投資策略和章程約定。
(二)已建立包括考核評價等激勵約束機制。
(三)開展基金業務過程中勤勉盡職;盡職調查、投資決策、投后管理等符合相關規定;出現損失或風險,按相關制度規定采取必要的風險應對措施,主動止損減損。
(四)未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相關制度,且在開展基金業務過程中未謀私利,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利益輸送。
第十六條 對于滿足第十五條所列條件,出現以下情形的,原則上可適用盡職免責:
(一)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體目標,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但少數項目出現風險或損失。
(二)落實國家或本市重大戰略項目,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完成功能作用和戰略任務,出現風險或損失。
(三)尚處于技術研發階段或承擔備選技術路線的項目,出現風險或損失。
(四)因國內外政策環境、技術規則重大變化,出現風險或損失。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風險或損失。
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問責情形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流程
第十七條 監管企業牽頭確定實控基金和實控基金管理人當年考核評價指標及權重。定量指標應確定目標值和評分方法,定性指標應確定評價方式和評分標準?己四甓葍却_需調整目標值的,應履行集團決策程序。
第十八條 考核年度結束后,由實控基金管理人開展自評,自評結果報集團復核審議。
第十九條 監管企業在基金考核評價工作中可根據需要開展盡職免責工作。當涉及問責程序或者問責調查時,存在盡職免責情形的,可啟動盡職免責認定程序或運用盡職免責認定結果并復核。
第五章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二十條 考核評價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價等級一般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考核評價結果應作為基金管理人高管團隊及基金管理團隊薪酬激勵、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二條 對于出現提供虛假材料、干擾考核評價工作、嚴重違法違規等情形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當年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當年考核為不合格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績效提升或整改計劃。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應視情況對管理團隊人員作出相應調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監管企業及其子企業基金業務相關人員的考核評價和盡職免責工作可參考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市各委托監管單位、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上海國資、上海市國資委官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