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財政局依據國務院公布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結合資產處置管理工作實際,對2014年開始施行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辦法》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方式,包括無償劃轉、捐贈、轉讓、置換、報廢、報損。
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已達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或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在不影響本單位業務正常開展、權屬關系變更能夠帶來更大經濟效益或減少損失,因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轉移,涉及盤虧、壞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及依據相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市財政局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劃分的審批權限進行處置。
對于處置的收入,《辦法》明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歸國家所有,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等費用后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其中市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不上繳,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
《辦法》還列出了處置行為紅線清單,市級主管部門、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處置國有資產,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事項予以審批的,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的,弄虛作假、任意夸大(縮小)本單位資產損失的,處置收入未按規定程序及時、足額上繳及其他行為造成單位資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來源:重慶財政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