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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9-25
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傅耐ㄖ
黔府發〔2020〕1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浮酚“l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傅耐ㄖ(國發〔2017〕49號)精神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鞯耐ㄖ(財資〔2019〕4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國家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意見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使全體人民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目標引領,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緊密結合;灸繕耸菑浹a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堅持系統規劃,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目標緊密結合。統籌考慮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的目標、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成因、國有資本現狀和企業發展需要,科學界定劃轉范圍,合理確定劃轉比例。
(三)堅持立足長遠,與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目標相結合。通過劃轉實現國有資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變國有資本屬性。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管理運營所劃入的國有資本,建立國有資本劃轉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逐步彌補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四)堅持獨立運營,與社;鸲嗲阑I集的政策目標相結合。劃轉的國有資本具有充實社;鸬奶囟ㄓ猛竞驼吣繕,運營收益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的國有資本由承接主體集中持有,獨立運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三、劃轉政策
以國發〔2017〕49號文件印發日確定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納入劃轉范圍的企業,對其由國家直接出資形成的國有資本實施劃轉。
(一)劃轉范圍。將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規模的認定及劃轉口徑以合并財務報表為準。
(二)劃轉對象。省國資委監管或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省直有關部門監管或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或直接持有納入劃轉范圍的國有股權。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后按規定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須分別劃轉各國有股東所持國有股權的10%,并由第一大國有股東牽頭實施,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國有股東牽頭實施劃轉。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企業,按照第一大股東的產權歸屬關系劃轉至相應的承接主體。
本實施方案所稱出資人代表機構,是指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及機構(含國資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其他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和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
(三)劃轉比例。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范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后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承接主體。全省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由省人民政府委托貴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承接主體集中持有,專戶管理,獨立運營,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各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再設立承接主體。
(五)稅費處理。國有股權劃轉和接收過程中的稅費處理政策,嚴格按照財資〔2019〕4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劃轉程序
(一)按照全省企業國有股權劃轉工作的部署安排,各出資人代表機構負責提出本機構所監管企業擬劃轉股權的建議方案,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
1、省屬企業。省級各出資人代表機構負責提出本機構所監管企業擬劃轉股權的建議方案,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出資人代表機構審核確認;金融機構等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
2、市、縣級企業。市、縣級人民政府各出資人代表機構負責提出本機構所監管企業擬劃轉股權的建議方案,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資人代表機構進行初審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審核確認。
(二)根據審核確認的劃轉方案,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向劃轉對象下達國有股劃轉通知,并抄送各國有股東及承接主體。劃轉非上市企業國有股權的,劃轉對象應在收到國有股劃轉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國有產權變更登記,及時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應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抄送國有股劃轉通知,明確相關具體信息。
(三)國有股權劃轉至承接主體后,有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并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工作,及時做好工商變更登記。國有股權劃出方應當就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的,有關企業需按照證券監管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國有股權劃轉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為劃轉基準日,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至國有股劃轉通知下達前,劃轉對象因相關經濟活動開展審計、資產評估等并相應進行賬務調整的,以財務報告的最新變更時點作為劃轉基準日。
(五)國有股東劃轉的國有股權應當權屬清晰,因擔保、質押、司法凍結等原因導致國有股東所持股權受限的,優先劃轉不受限股權;不受限股權不足的,國有股東應盡快解除限制并及時完成劃轉;暫時無法解除的,國有股東應說明限制解除的具體時間,待限制解除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劃轉工作。
(六)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年度劃轉任務執行情況,財政部門逐級匯總后,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貴州證監局、承接主體等部門報送省人民政府,同時抄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
五、劃轉國有資本管理
(一)制度建設。承接主體要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對劃轉的國有股權實施專戶管理,確保劃轉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賬務處理。企業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后,承接主體應按照劃轉基準日賬面值入賬,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后產生的股權分紅由承接主體持有。
(三)收益管理。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家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產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范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承接主體相關管理費用視實際情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四)資本管理。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劃轉對象不改變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承接主體和企業原有股東可通過協議等方式明確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必要時,經批準可向企業派出董事。
(五)禁售期限。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承接主體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并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
六、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部署、分級組織、集中承接、全面推開的原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任務。
(一)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
(二)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審核確認金額,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七、統籌劃轉措施
(一)自國發〔2017〕49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
(二)自國發〔2017〕49號文件印發日至劃轉實施日,企業因實施重組改制等改革事項,導致劃轉范圍和劃轉規模發生變化的,需追溯劃轉。確實無法追溯的,可按2016年末測算應劃轉的權益,并以上繳資金等方式替代或補足。
(三)探索建立對劃轉國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運作收益,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每年6月底前,承接主體應將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和分紅情況報送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省財政廳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從2017年11月10日起,《國務院關于印發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1〕22號)和《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饡P于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等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政策停止執行。
(六)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收繳資金具體辦法等另行制定。
八、組織實施
劃轉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共同推進我省劃轉工作。
(一)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省國有企業改革專題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
(二)建立由省財政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貴州證監局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全面推開劃轉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省財政廳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責任,加強溝通協調,統籌解決劃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鸸ぷ鞫讲闄C制,重點對有關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劃轉范圍的全面性、劃轉推進進度等進行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
(四)各出資人代表機構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劃轉工作,加強政策引導,健全完善有關工作機制,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級劃轉工作負總責,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