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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6-01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縱深推進青島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5月25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強力打好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攻勢,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明確改革目標方向
1、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按照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扎實推進市屬企業各層級特別是集團層面混改,全面激發市屬企業發展動力活力,提升發展質量。
2、引進戰略投資者做強主業
緊密結合全市“雙招雙引”工作,圍繞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和企業發展戰略,聚焦企業主業發展,引進與混改企業主業具有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且市場化優勢明顯的戰略投資者,促進產業鏈、價值鏈協同發展和轉型升級。
3、堅持 “引資本” 與 “轉機制” 相結合
積極引入非公資本參與企業決策,將優化股權結構與優化經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制度合力,增強機制活力,推動企業建立“國有體制、市場機制”發展新模式,引領企業高質量發展。
4、突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大力實施混改,增強市屬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國有資本盈利能力、國有資本價值創造力,努力“做強”國有資本;建立具有市場化競爭優勢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布局優、企業治理機制優、經營效益質量優,努力“做優”國有資本;擴大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競爭主體規模,增強國有資本控制力,推動國有資本控制企業資產規模、營收規模“雙提升”,努力“做大”國有資本。
二、分類分層確定市屬國有資本持股水平
將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22家國有獨資企業,劃分為競爭類、投資類、功能類和公益類四大類別,除已列入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的企業保持國有獨資體制外,其他企業分類分層推進混改。
1、支持市屬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參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并購重組,鼓勵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市屬企業混改
市屬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或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時,探索建立市屬國有資本特殊管理股制度,由市屬國有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市屬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其他尚未形成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市屬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既可保持市屬國有資本控股,也可實行國有參股改革。
2、投資類、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在集團層面保持國有控股地位
對于承擔落實城市發展重要任務的市屬企業, 以及主業涉及城市運營保障、民生服務、特殊重要資源等領域的企業,在集團層面保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混改后確保企業保障功能定位不變。對集團所屬企業按照業務板塊確定股權結構,其中,公用房產管理、稀缺資源開發等重要資源和關鍵業務板塊保持國有資本全資經營,市場化程度較高、競爭較充分的業務板塊確保國有資本“可控、可參”。
3、競爭類企業混改后繼續保持國有資本控制力
按照“可控、可參”原則,“一企一策”制定競爭類企業混改方案。對于繼續保持市屬國有資本控制力的,在股權設置上,為未來企業增資擴股、整體上市預留一定空間,依法防范因股本稀釋導致市屬國有資本失去控制地位的風險,確保企業混改后納稅地不變;其中,對市屬國有資本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相近的,通過設置一票否決權等公司治理安排,確保國有資本控制地位。對于市屬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宜控則控、宜參則參。
三、科學合理確定改革實現路徑
1、以實現混改的核心子企業為依托,以推進集團主要資產整體上市為方向,推動企業集團層面實現混改
對主體業務子公司已上市的優質制造類市屬企業,適合以其已上市子公司為載體整合集團其他業務的,待業務整合完成后,將該上市子公司列為市屬企業管理,原企業集團不再列市屬企業管理,實現企業集團整體混改。對主體業務子公司已經實現混改、但尚未上市的,以已混改的主體業務子公司為依托,整合所屬企業集團其他資產,同步引入戰略投資者,將該主體業務子公司列為市屬企業管理,未來擇機上市,原企業集團采取委托管理后不再列市屬企業管理。
2、以資本運作為手段,大力推進市屬企業上市
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通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并購、資產重組等方式,加快在境內外上市。健全考核機制,加強對市屬企業上市工作的考核,把資產證券化水平作為考核重要依據,推動上市公司再融資,提高國有資本資產證券化水平。
3、以引進戰略投資者為重點,在集團層面直接推進混改
對亟需解決發展瓶頸和經營機制問題的市屬企業,允許其直接在集團層面以增資擴股、轉讓國有股權等方式,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集團層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權多元化。
4、以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為平臺,將市屬企業集團公司股權劃入實施混改
落實中央關于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精神,積極推進職業經理人等制度實施,建立健全有效激勵約束機制,將部分擬實施混改的競爭類企業國有股權由市國資委劃轉至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原企業轉為二級企業后實施員工持股,實現員工與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企業班子成員可轉換為職業經理人,參與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探索將部分市屬企業非主業、低效資產剝離給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統一運作,提升企業整體估值,增強對戰略投資者的吸引力。
四、保障改革過程中各方合法權益
1、妥善安置職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注重保障市屬企業職工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應當經企業職工大會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2、規范國有股權轉讓收益收繳,合理安排使用
混改涉及的國有股權轉讓收益,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國有股權轉讓收益優先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高新技術、新興產業,加快推動市屬企業轉型升級,實施產業新舊動能轉換。
3、規范處置土地、商標等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企業混改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事項,按照國家土地及城市規劃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涉及的商標處置事項,按照國家商標管理和企業改革等有關規定辦理,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4、推進員工持股等激勵約束,激發企業內生活力
鼓勵混改企業探索采取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跟投、虛擬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綜合運用員工持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政策,系統提升激勵效果。
5、加強盡職調查,確保引進具備推動企業持續發展實力的戰略投資者
明確戰略投資者引進條件,關注投資者資金實力和資金來源,有效防范投資者以產權買賣為目的,依靠銀行借款、股權質押等非自有資金出資方式參與混改。通過股東協議等方式,約定投資者未經有關決策程序,不得抵押、質押企業股權。
五、深化重點改革任務攻堅
1、堅持黨建統領國有企業改革
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穿改革全過程,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支持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職。探索推動不同所有制結構的企業黨組織更好發揮作用,促進黨的建設與企業生產經營、科技創新深度融合。
2、實施“一企一策”有序推進集團層面混改
重點推進已列入國務院國資委“雙百行動”改革企業和國家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的集團層面混改。逐步開展其他市屬企業的混改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3、建立以資本為紐帶、以多元產權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結構
實施以股權關系為基礎、以派出股權董事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強國有股權董事履職支撐服務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股權董事行權履職體現出資人意志。加強股東會建設,通過股東充分協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落實股東會職權,實現各治理主體依法依規運行。按照市場化規則,市屬國有資本以股東身份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履行出資人監管權;將企業自主經營決策權利歸位董事會,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健全完善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
4、創新國有企業家隊伍建設相關制度機制
以申報區域性國資國企綜改試驗為契機,探索建立黨管干部原則與市場化選人用人制度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營造適合青島企業家成長、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通過改革企業核心管理要素,帶動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在完成混改的企業,試點實施“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根據股權關系提名委派董事會成員,落實董事會對經營層的選聘、考核和薪酬管理權,構建多元化、系統化、市場化的激勵約束體系,實現企業家與企業利益捆綁、風險共擔,真正建立國有企業市場化運營體制機制。
本意見適用于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企業。市屬企業集團層面混改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市國資委批復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金融文化類企業混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青島市國資委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