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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市國資委 市商務委印發《關于推進本市國有企業重振老字號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9-26
文件有效性:有效
滬國資委規劃﹝2019﹞252號
各區人民政府,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8﹞8號),著力振興老字號品牌,市國資委、市商務委聯合制定《關于推進本市國有企業重振老字號品牌的若干措施》,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19年9月17日
關于推進本市國有企業重振老字號品牌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力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8〕8號),著力重振老字號品牌,現制定推進本市國有企業重振老字號品牌若干措施。
一、推進落實“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計劃
1、研究制定“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計劃。按照做強做大、做精做優、傳承保護和轉讓盤活“四個一批”要求,市管、區管企業要全面分析研究老字號品牌的現狀特點、存在問題,對旗下每一個老字號品牌形成“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計劃,明確目標、細化舉措、落實責任。“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計劃經專家論證、企業決策后,按企業歸屬,報市、區國資委備案,抄送市、區商務委。
2、組織實施“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計劃。按照“一品一策一方案”三年重振計劃,市管、區管企業明確考核目標和任務,推進子企業開展老字號品牌重振工作,并協調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問題和困難,企業無法解決的,按企業歸屬,報市、區國資委和商務委。市管、區管企業按企業歸屬向市、區國資委報送重振老字號品牌年度工作報告。
3、推動老字號品牌組團進駐商業場所。在商業場所設立老字號品牌形象專區,集中展銷老字號品牌。首選一批國企老字號品牌率先進駐機場,試點集中展銷,試點期一年。在此基礎上推進更多的老字號品牌組團進駐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知名商業網點、口岸免稅店及市內免稅店等消費場所,形成老字號品牌集聚優勢。
二、強化國企老字號品牌考核“引逼”
4、形成考核“引逼”機制。重振老字號品牌納入市管、區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市、區國資委會同市、區商務委對所監管企業加強督查。對完成出色的企業,按有關規定實施激勵;對沒有完成指標和任務的,監管企業應提出整改方案。按照“分級考核、責任傳遞”的原則,監管企業要完善內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措施,因品制宜加強對直接管理運營企業的考核,并可配套實施老字號品牌重振的激勵措施。
5、對重振老字號品牌有關費用“視同于利潤”。國有企業在重振老字號品牌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第三方咨詢服務費用、評估費用等,經國資監管部門認定,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于利潤”。
6、對重振老字號品牌重大項目配套資金支持。市國資委每年優先安排國資收益資金,支持市管國有企業在老字號品牌重振過程中實施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平臺建設、新技術集成應用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區國資委可參照執行。
三、深化國企老字號品牌改革創新
7、鼓勵老字號品牌企業改革創新。結合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有關要求,鼓勵老字號品牌所屬國有企業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老字號品牌在技術、商業模式和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創新突破。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探索實施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激發企業改革發展的內生動力,促進老字號品牌加快轉型升級。
8、深化改革形成劣勢退出機制。對整改后仍無法達標的老字號品牌,企業可采用授權經營方式轉換經營團隊、商業模式或營銷渠道實現品牌重塑;其中不在主業范圍內的國有企業老字號品牌,企業可采用所有權無償劃轉、協議轉讓、托管等方式納入市老字號品牌專業化運營平臺推動品牌重生。
9、鼓勵在老字號品牌企業試點“掌門人”職業經理人制度,實施“傳人”培養工程。鼓勵國有企業對老字號品牌“掌門人”推行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職業經理人制度,鼓勵引進具有國際視野,熟悉現代企業制度的經營管理人才,充分授予經營決策權限。試點方案由“掌門人”所在企業提出。歸屬于市管企業的,經上級企業決策同意后報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備案;歸屬于區管企業的,經上級企業決策同意后報區國資委備案。備案認定應多部門參與,備案通過后,向市國資委報告老字號品牌企業“掌門人”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有關情況。支持老字號品牌企業建立“傳人”培養基地、首席技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培養百名高水平老字號“傳人”。支持老字號品牌集聚區開展“傳人”激勵試點。探索將老字號技藝納入世界技能大賽項目,加強老字號技藝推廣傳承。
四、破解老字號品牌產權流動瓶頸
10、建立市老字號品牌專業化運營平臺。對“封存”、歇業的國有企業老字號品牌,納入市老字號品牌專業化運營平臺,平臺由國盛集團負責集中管理、市場化運作。對于產權清晰的品牌,根據轉讓方和受讓方企業類別,實施品牌無償劃轉、協議轉讓;對于產權不清晰、監管企業希望保留的品牌,實施托管、授權經營。對于專業化運營平臺或企業決策后確需轉讓的品牌,原則上通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
11、優化老字號品牌轉讓交易制度。市國資委會同市老字號品牌專業化運營平臺、上海聯交所等單位,優化評估管理,加強評估工作指導,形成老字號品牌產權交易操作指引,推動上海聯交所設立老字號品牌產權交易專區,制定品牌轉讓的具體操作、流轉等配套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12、盤活老字號品牌推動產權流動。市管、區管企業中有盤活意向的老字號品牌所屬企業研究制定盤活具體方案,經監管企業同意后,與市老字號品牌專業化運營平臺對接,啟動盤活程序。專業化運營平臺根據重振老字號品牌的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一品一方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招引有意愿有能力的各類社會資本激活重振老字號品牌。
五、優化重振老字號品牌配套支持政策
13、對老字號品牌進駐商業場所給予積極支持政策。持有商業店鋪資源的國有企業,優先引進老字號品牌,在租金價格、租賃期限、入駐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老字號品牌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旗下超市、賣場、百貨商場優先引進老字號品牌商品和專柜。國有企業旗下社區商業網點和公建配套設施配備一定比例專售老字號品牌商品。
14、對老字號品牌進駐產業園區給予同等優先及租金優惠政策。鼓勵老字號品牌集中進駐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對進駐老字號品牌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和租金優惠。鼓勵市管國有企業旗下產業園區引進老字號品牌,并在租金方面給予支持,由市管國有企業結合實際對旗下產業園區的租金優惠部分實施“視同于利潤”政策。區管企業可參照執行。
15、對老字號品牌宣傳推廣給予場地渠道服務支持。結合全市會商旅文體活動,積極支持老字號品牌宣傳推廣。在電視、報紙、地鐵、公交等媒介,加強弘揚老字號品牌文化和形象。大力培育發展老字號品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揮專業機構管理咨詢培訓、營銷輔導推廣等作用。
六、構建重振老字號品牌工作組織體系
16、建立全市重振老字號品牌工作聯合機制。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老字號品牌所在區等相關單位建立重振老字號品牌工作聯合機制,加強溝通對接,共同做好重振老字號品牌統籌指導和頂層設計,督促企業組織落實重振老字號品牌各項工作。
17、健全企業重振老字號品牌工作內部機制。重振老字號品牌是監管企業“一把手工程”,監管企業要建立健全重振老字號品牌工作體系,明確責任部門,加強與市、區有關部門工作對接,組織力量、聚焦重點、精準施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形成老字號品牌企業考核評價、激勵約束等措施,推進子企業實施“一品一策一方案”重振計劃。
來源: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