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行政單位處置收入上繳國庫,事業單位處置收入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機密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處置,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全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區、縣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國有資產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摘自2015年10月29日《北京文化產權交易中心》)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