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
為加強資產處置管理,規范處置流程,確保資產處置規范高效、安全環保,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09]167號)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資[2009]168號)(以下稱“兩個辦法”),現就建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臺,推進資產處置進場交易、資產調劑和廢棄電子產品統一回收處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產處置工作程序
各部門、各單位經審批后需處置的資產,統一交由處置交易機構進行處置。處置交易機構對擬處置的資產鑒別評估后,將廢棄電子產品交由回收處理機構進行無污害處理,其他資產采用公開方式進場交易。對于仍有使用價值的專業設備、辦公設備等實物資產,須在進場交易前優先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范圍內調劑使用。支持公益事業或扶持地方發展的捐贈資產暫不執行上述程序。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和復印機等資產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處置。
二、關于資產處置進場交易
國有資產處置交易由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承擔。北交所設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機構,并提供包括評估、審計、拍賣、招投標、法律咨詢、交易、結算等服務。各部門、各單位經審批同意后需處置的資產,由各部門、各單位按照交易流程,統一交由北交所進行集中處置,并提供相關材料。北交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擬處置資產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處置,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并將扣除服務費用后的處置收益及時返還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關于資產調劑
國管局依托中央政府采購網建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調劑系統”)。 對于尚未達到報廢年限或經過專業技術鑒定后仍能繼續使用的專業設備、辦公設備等實物資產,在進場交易前由各部門、各單位將擬調劑資產的詳細信息在調劑系統上進行公示,同時也可通過調劑系統瀏覽其他部門資產調劑信息,適合本部門使用的,通過網絡平臺提出需求申請。國管局結合各部門"各單位資產存量情況,綜合考慮申請時間、調劑方式和調劑成本等因素,確定資產調劑方向,并出具相應的資產調劑證明。未達成調劑意向的資產移交北交所實行進場交易。
四、關于廢棄電子產品處置
廢棄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由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生公司”)承擔。中再生公司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廢棄電子產品統一收取、運送和處理,保證處置過程的安全、環保。各部門、各單位已達到報廢年限沒有使用價值的,以及雖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損壞嚴重且無法維修或維修成本很高的廢棄電子產品,統一交由中再生公司回收處理。
資產處置工作是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這項工作,對于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環保型政府機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規定程序規范資產處置工作,并請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我局資產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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