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精神,《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是轉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信息發布申請時提交的書面材料,包括申請承諾和申請發布的《產權轉讓公告》。
《產權轉讓公告》是轉讓方在轉讓產權時,根據標的具體情況,提出為達成交易而需要受讓方承諾的條件,它是轉讓的基本要求,構成《競價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轉讓方及其委托的會員通過交易所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內容等事項的載體。
《競價方案》是《產權轉讓公告》的細化和補充,包含《產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并進一步對競價的具體過程、實施方式作出安排,是制作競買文件的依據,也是構成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轉讓方對出讓文件中有關產權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理、受讓方資格條件等重要內容都應與產權轉讓公告中的內容相一致,不得作實質性修改!陡們r方案》通常要求受讓人不得低于所設置的條件,僅可進行補充和細化,其中受讓方承諾優于所設置條件的內容應當成為《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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