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掛牌價,由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該報價為項目的成交價格。
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由產權交易機構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競價方式組織實施公開競價。公開競價的方式包括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動態報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其中,網絡競價方式包括多次報價、一次報價、權重報價等方式。
轉讓方將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明確征集到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采用何種競價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選擇拍賣方式的產權轉讓項目,轉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前,與拍賣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的經紀會員共同簽訂委托合同,并將委托合同提交產權交易機構備案。拍賣機構應當同時在產權交易機構認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與產權轉讓公告同時發布,其中,競買登記的截止日期應當與產權轉讓公告發布的截止日期一致。
選擇招投標方式的產權轉讓項目,轉讓方將在《產權轉讓公告》中同時披露評標方法和標準。
采取拍賣、網絡競價一次報價或多次報價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競買人的最高出價為項目的成交價格;采用招投標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中標人的投標價格為項目的成交價格;采用網絡競價權重報價方式競價的產權轉讓項目,綜合得分最高者報出的受讓價格為成交價格。
最終形成的項目成交價格,不得以付款方式等任何條件進行打折、優惠。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產權公開轉讓的方式 產權轉讓 意向受讓方 網絡競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