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及其相關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轉讓方應當在產權轉讓公告中充分披露對產權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有無保留意見或重要提示;
(2)管理層及其關聯方擬參與受讓的,應當披露其目前持有標的企業的股權比例、擬參與受讓國有產權的人員或企業法人名單、擬受讓比例等;
(3)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或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他方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按32號文報備項目若涉及標的凈資產評估減值(凈資產評估值小于賬面價值),轉讓方應將減值原因在《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其他披露的內容”欄目中進行披露。
意向受讓方可綜合上述信息及標的其他相關信息,衡量標的投資價值及交易潛在風險。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產權轉讓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產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