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或人員接受委托或根據授權,對經濟組織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發表意見,以做出合法性和公允性判斷。
轉讓國有產權的標的企業(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企業除外)在清產核資后,須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以保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可靠和完整。
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依據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規定,認真核實企業的各項清產核資材料,并按照規定參與清點實物實施監盤。
企業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業務,原則上應當由一家中介機構承擔,但若開展清產核資的企業所屬子企業分布地域較廣,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業務量較大時,可以由多家中介機構(一般不超過5家)共同承辦,并由承擔母公司專項財務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擔任主審;主審中介機構一般應承擔審計業務量的50%以上(含50%),負責全部專項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質量控制,并對出具的企業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企業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工作,大致包括三個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
計劃階段是整個審計過程的起點。主要包括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分析審計風險;制定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工作計劃,明確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擬定審計工作基礎表和審計工作底稿格式,并對參加專項審計工作的相關審計人員進行培訓等工作內容。
實施審計階段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節。主要工作包括:對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以保證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賬面數的準確;負責企業資產清查的監盤工作;核對、詢證、查實企業債權、債務;對企業損失及掛賬進行審核,協助和督促企業取得損失及掛賬所必需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項的內部證明,并對其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等。
審計完成階段是實質性的項目審計工作的結束。主要工作有: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期后事項;匯總審計差異,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做適當披露;形成審計意見,出具企業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等。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社會中介機構簽發的企業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保護和證明三方面的作用。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社會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