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各類產權交易的場所。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系的總和。產權市場不但包括產權交易機構本身,還包括了圍繞產權交易機構建立起來的市場服務平臺、交易服務網絡、中介服務體系以及與之相關的交換關系和法規體系。
產權交易機構,是指以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為主要內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機構。在組織形式上,產權交易機構有采用事業法人制,也有采用公司制。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應該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政策規定;(2)履行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嚴格審查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條件;(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并能夠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4)具備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發布渠道和專業人員,能夠滿足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需要;(5)產權交易操作規范,連續3年沒有將企業國有產權拆細后連續交易行為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記錄。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做好產權交易機構選擇確定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機構除了必須具備《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同時要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產權交易操作規范,自覺接受國資監管機構對其從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2)具有誠信、守法進行產權交易活動的證明或承諾,能夠提供產權交易的審查登記、信息發布、交易結算、交易鑒證等一系列產權交易綜合服務;(3)具有完善產權交易信息系統,并與相應的區域性產權交易合作組織建立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能夠發揮信息資源集中和信息發布網絡化的優勢。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2)具備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發布渠道和專業人員,能夠滿足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需要;(3)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產權交易操作規范;(4)能夠履行產權交易機構的職責,依法審查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條件;(5)連續3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披露產權交易信息,并能夠按要求及時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報告場內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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