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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資訊
2018-08-23
1、城投混改之路
上海,是我國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發祥地。20世紀80年代,上海市為盡快擺脫城市功能老化、基礎設施落后、工業設備陳舊和產業結構不合理等諸多困境,向中央提出采用自借自還的方式,利用外資來加快上海改革開放步伐。1986年,經國務院94號文件批復同意,上海市可籌措外資32億元,用于基礎設施、旅游和第三產業、工業生產和技術改造三方面的項目建設。為此,第一家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上海久事公司注冊成立,開創了政府借助平臺公司實施市場化融資之先河。為防范債務風險,繼續上海的城市建設,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1992年注冊成立,是全國第一家專業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綜合性投融資平臺公司。
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的前身即是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在地方政府投融資研究中心2017年9月30日發布的《中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評價結果出爐——省級》一文中,雄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省級排行榜第二位的是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上市子公司,主體評級AAA。
作為城投公司的鼻祖,自成立以來,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不斷進行著整合重組及轉型發展。發展至今,上海城投已形成了包括路橋板塊、水務板塊、環境板塊、置業板塊四大核心業務板塊,已從單一的政府融資平臺轉型為政府投資主體、重大項目建設主體和城市運營主體。二十余年來,上海城投(集團)在城投公司轉型發展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揭示了平臺公司轉型發展的有效途徑。
上海城投早已成為國內其它各層級城投公司在探索轉型之路上的一盞明燈。有關城投轉型的一系列創新思維和做法始終走在行業的發展前列。
早在2014年2月27日,上海城投公司旗下上市公司城投控股公告,PE巨頭弘毅(上海)股權投資基金中心受讓上海城建投資開發總公司持有的2.99億股,耗資近18億,取得了上海城投持有的城投控股10%股權,弘毅上海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通過此次引入外部投資者,國有股權中上海城投的比例由56%降至46%。適度稀釋國有股權后,上海城投籌集到可觀的“零成本”私募基金。此案例亦成為上海當時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啟動后混合所有制改造的首個案例。
上海城投通過此次混改而取得的成效
首先,引入弘毅上海作為城投控股的戰略投資者,遵循了上海新時期國資國企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給競爭性企業引入更市場化的機制,借助弘毅上海的國企改制投資經驗,推動公司的體制機制改革,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各項事業發展。
其次,通過此次混改,上海城投可以盤活國有資產,將出讓股份獲取的資金投資于其他城建領域,直接順應了當時“《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即‘上海國資國企改革20條’)”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優化國資布局和結構、暢通國有資本流動渠道等思路和要求。從這個角度上講,混改亦是后43號文時代,城投的創新投融資方式之一。
最后,更重要的是,弘毅上海入股后將大力支持城投控股向大環保產業轉型。同時為上海城投從當時的投資商向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的角色轉變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2、城投混改的啟示
城投混改需以“分層分類”為前提
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是以國企功能分類為前提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有企業可以分為公益類、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以及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
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將會有不同的國資監管機制,混合所有制股權結構中的國有持股比例要求不同,企業治理機制也有差異。一個國有企業是否進行混改,是否可以進行混改,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權結構設計等諸多問題都要以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型確定為前提。與此同時,對于央企、地方國企、集團公司以及不同層級的下屬子公司來說,其是否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都不應該相同,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還要先行分層。
因此,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國資國企管理機構,在助力城投混改轉型的過程中,優先協助其解決不同類別、不同層級的城投公司的“分類分層”問題。
合理科學設計城投混改模式
在前述“分類分層”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城投混改主體進行混改模式的設計。除了傳統的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的方式以外,可以采取資產購并、債務剝離、人員處置、機構整合、掛牌轉讓及債務重組等多種手段,重新組合資產、業務以及債務等要素。另外也可以考慮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設立或引入各種改革基金和產業發展基金,以及采取員工持股的方式等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旄哪J叫“一案一議”,切記“千企一面”。
另外,何種資產和業務適合混改,以及在城投集團母公司和下屬子公司哪個層面開展混改等,都需要決策者仔細斟酌。
遵循“三公一嚴”原則,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當前,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障礙在于,國有股份會擔憂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非國有股東及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則擔憂自身相關權益受到侵犯。城投的混改也不例外。
但應該看到,城投混改并不必然帶來地方國有資產流失,關鍵是要做到程序公正、交易公平、信息公開、法律嚴明。如果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規范,國有資產定價機制健全,第三方機構作用得到很好發揮,審計紀檢及內部員工等各個方面監管到位,完全可以做到守住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底線”。
來源:網絡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