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善國有資產監管。國企混改的過程應該是加強和改善國資監管的過程。國資監管部門面臨著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和在混改中加強國資監管等更為艱巨的任務。要求國資監管,一是轉變思想觀念,適應由過去單純監管國有資產向與各類所有制資本打交道的轉變;二是轉變監管思路,要由過去習慣于行政性審批監管辦法向行政審批監管加必要的準司法聽證審批監管的方向轉變,推行信息披露承諾制,提供虛假信息,終身追責,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一些重要領域,可以試行聽證制度,證言證詞負法律責任;三是改進監管手段,善于運用現代信息手段、特別是大數據加強監管,使國有資產監管做到全過程、全覆蓋和實時化;四是要充分借鑒國際上反壟斷、企業分立、分拆等經驗和做法,對混改中一旦出現危及國家安全、嚴重破壞國計民生行為的,及時運用反壟斷、特別是強制性分拆等措施加以制止。
混改的時機選擇也很重要,國企經營狀況好的時候,混改相對容易,資產易產生溢價效應,不好的時候就難免縮水,混改的難度也會加大。因此,混改不應設時間節點,不應下任務指標,而應該穩扎穩打,切實收到預期效果。同時還要加強混改試點工作的后評估,以便使混改更加完善、更加規范推開。
(作者:河南省企業管理研究所 郜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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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 社會資本持股比例 國有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