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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
2016-09-18
中國國企改革:
脫困摸索中前進,倒逼下的結構轉型
1.1 上一輪國改(1998-2012):國企脫困,摸索中前進
1.1.1監管體制改革——從地方探索到國資委成立
監管體制問題是國有企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國有企業在法理上屬于“全民所有”,但實踐中由誰代表“全民”來具體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卻并不清晰,企業的國有資產由誰管理一直未能得到解決。因此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國企改革的關鍵。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指出:“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為落實決定的要求,各地開始了對建立國資監管機構的探索,大體都建立了由三個層次構成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體系。其基本模式是:第一層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省市政府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要從方針、政策、法規等方面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二層級,國有資產產權經營機構。它由若干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構成,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作為國有資產產權運營主體,負責國家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的運營,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是企業的股東,主要職能是制定國有資產經營計劃和目標,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第三層級,國有資產經營執行機構。由國有企業、各類含有國有資產的企業集團及政府參股控制的股份制企業構成,享有出資者投入企業的全部資產,自主經營。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運營機構——企業”三層架構下實現“三個職能”分開:政府作為全社會管理者的職能和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分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的運作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的運營職能和企業的個體生產經營職能分開。
中央層面:198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增設歸口財政部的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這是中國第一個專職從事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職能機構,行使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國家投資收益權、資產處置權。國有資產管理局行使的只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管人管事”都不在其職能范圍內,實際上是國有資產的登記管理機構,還不具備出資人的職能。
1998年,國務院撤銷專業管理部門,加強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中央決定包括冶金、機械、化工、內貿等9個行業主管部門被改組為隸屬于國家經貿委的9個“國家局”,并明確它們不再管理企業。2001年2月,國家經貿委下屬的9個局被撤銷。國有企業從此告別由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時代。撤銷了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專業部門,從體制上切斷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隸屬關系和直接關系。
2003年國務院成立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有了明確的責任主體。國資委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規范國有企業的改制行為,對管理層收購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限制,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二是清產核資,摸清企業國有資產的家底;三是建立監管法律法規,積極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研究起草《國有資產法》;四是建立業績考核機制,對企業經營負責人實行規范的經營責任和業績考核,這是國資委成立后的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五是對薪酬激勵制度改革,同時以高新技術企業為試點,進行了股權激勵試點工作;六是大力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探索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穩步推進中央企業調整重組;七是建立產權管理制度,積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
各級國資委的建立,初步形成了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權利責任和義務相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結束了此前政府各部門“九龍治水”的多頭管理局面,標志著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到出資人主導的新階段。許多由于出資人不到位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比如國有資產的合并重組、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國有資本的經營責任的落實等,都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盡管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成效顯著,但也還面臨一些新的挑戰,國資委大力推進央企的重組合并,并要求央企加強主業,不少央企當年為做大做強進行了巨額投資,但卻無法消化匆忙收購來的資產,進而出現巨額虧損。董事會試點阻力重重,董事會虛化,董事人才欠缺,大大侵蝕了董事會改革措施的效果。“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資監管基本原則,混同了出資人職責、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等界線,使國資監管機構職責定位不明確,國資監管目標出現偏差,國資監管方式需進一步改進,國資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制度建設亟待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一些固有問題依然沒有很好地解決,直接影響了國有資產監管效能的發揮,使國企治理機構形同虛設,難以真正形成發展動力和市場活力。
1.1.2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微觀層面,國有企業活力不足問題一直存在,許多大中型企業一直難以走出困境,有的甚至成為國家的沉重負擔,許多表象如政企職責不分、經營自主權難以落實、企業負盈不負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所掩蓋的深層次矛盾不斷暴露出來,究其根源,一是產權關系不明,責任不清;二是組織制度不科學,企業行為不規范,缺乏必要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因此國有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擺脫原來計劃經濟框架的束縛,必須尋求制度上的突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994年國務院選取了100家企業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頒布《公司法》并制定配套行政法規和文件為試點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對試點企業做了多種形式的公司制改造,剝離企業的社會職能,展開破產兼并工作,改變了國企“能生不能死”的狀態,同時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轉變政府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方式。與此同時,在國家層面的試點之外,各地區和部門也相繼選擇了共2714家企業進行試點。
試點結束后,試點企業初步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企業內部的機制加快轉變,企業重新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試點開啟的改革并沒有繼續并深入地推進下去,依然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靈魂,而試點中的企業一開始就沒有嚴格遵循制度的規則,而是采取了各種變通的做法來回避矛盾。其次是內部機制轉換不徹底,試點企業中傳統的“大鍋飯”體制仍然存在,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沒有建立,有人決策無人負責的問題仍未解決。最后是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企業經營好壞與經理人的薪酬缺乏內在聯系,同時責任也無法落實,企業發展的動力明顯不足。
1.1.3“有所為,有所不為”——國有企業戰略布局調整
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競爭性市場的形成,國有企業在布局結構上的缺陷開始暴露出來,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由于過去的體制阻礙了國有資產跨區域、跨產業合理流動,國有資源仍然處于分散狀態,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形成優勢互補、規模經濟,缺乏整體合力;二是由于某個行業主管部門整建制轉變而成的全國性行業總公司,承接了原來的壟斷地位,阻礙了社會運營效率的提升,影響了市場公平。解決前一種問題,重點是“合并”,即引導具有協同效應的不同國有企業進行合并,提高國企質量和競爭力;解決后一問題,重點是“分拆”,即將具有行業壟斷地位的各種“總公司”拆分為數家同行業的企業,促進市場的有效競爭。企業重組是國有企業戰略結構調整的重要載體和主要內容,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重組主要采取了以下幾種措施:一是產研結合,科研院所和產業集團優勢互補,實現雙贏;二是強強聯合,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三是上下游產業鏈結合,實現企業資源協同互補,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四是優勢企業重組困難企業,幫助困難企業擺脫困境;五是非主業資產重組,削減一些國企中龐雜的輔業。
通過國有資本調整,分布過散、過寬的局面得到大大的改善,國有資本在一般加工工業和商貿業的比重明顯下降,進一步向大型企業集中,行業壟斷基本被打破,競爭格局初步形成,企業的生產效率都有了極大的提高。但是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夠完善,公司制改革任務仍十分艱巨,企業重組的內部動力不足,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重組工作的推進。
1.1.4國企如何盈利——國企三年脫困
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受到外部市場和政策環境變化及企業內部機制調整的雙重擠壓,遭遇了嚴重制約發展的瓶頸,大量國企經濟效益逐年大幅下滑,嚴重虧損。1995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顯示,當時國營企業的虧損面超過了40%。許多國企已經到了用銀行貸款發工資的地步,所欠貸款根本無力償還,下個年度能否再貸到款才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國有虧損企業的問題已日益成為一個影響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1997年7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镕基在遼寧考察,考察中首次以“三年脫困”來概括國有企業的改革目標和任務,這成為上一輪國改的開端。
國企三年脫困目標實踐中,采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所運用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行業調整與改組政策,重點突破了虧損最為嚴重的紡織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限產壓錠,壓縮了大量過剩產能,同時也啟動了對煤炭、冶金、有色金屬、軍工和制糖行業的結構性調整,淘汰過剩的生產能力,提高行業的整體經濟效益;二是企業聯合與重組政策,通過重建企業集團,改變目前國有企業布局分散、企業規模小的狀況;三是兼并破產政策,疏通企業退出通道,實施破產,關閉部分企業,為早已名存實亡的國有企業退出市場找到出路;四是直接融資政策,實行債轉股,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五是金融方面的政策,通過國債貼息,支持國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
上述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實施,扭轉了國有企業經濟效益連續下滑的趨勢,大量過剩的生產能力和陳舊裝備被淘汰,大部分虧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了扭虧為盈,國有企業效益狀況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為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這段時間造成了大量職工下崗,居民財富大幅下滑,居民杠桿率上升。采取行政手段扭虧轉盈本質上并沒有改變資產配置方式,國有企業深層次矛盾未解決。
1.2 本輪國改(2013-2016):周期倒逼下的結構調整
以十八大(2012)為分界點,可以將上一輪國有企業改革與本輪國企改革分開。上一輪國企改革解決了國企的經營困境、下崗國企員工的安置問題;完成了部分國有中小企業改制退出、國退民進;國資委登臺,國資監管體制進行了改革,完成國企的戰略布局。但上一輪國改也暴露了由于政策傾向導致部分國企在各自領域的壟斷問題。
在全球經濟從康波衰退步入蕭條的階段,結構問題疊加,伴隨上一輪改革紅利枯竭,這也給我國上一輪國改中改革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發展不可持續的重化工業產業布局等方面帶來了新的挑戰。與此同時,企業市場化改革的大趨勢和全球背景與當前國有企業監管機制不當和國有企業盈利能力低下的矛盾也受到全社會的極大關注。在這種條件和背景下,新一輪的國改呼之欲出。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重提國企改革,深改組的成立,《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提出,相關配套文件路出臺,央企試點和各地試點陸續推出,這些都給市場一定的積極信號。但市場更加關注國有企業激勵機制的完善和盈利能力的改善等更加現實的因素,本輪國改為經濟注入活力值得期待。
盡管在2012年十八大上就提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但是國企改革當時是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重要部分提出的,而十八大對于國有企業改革也更多是集中在將國有資本投向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層面。
而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國有企業改革被具體化為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等具體任務。國有企業的分類界定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基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有資本實現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保證國有資產可以保值增值的制度保障,這也是針對上一輪國改留下的國資委職能定位不明確的進一步制度改革;最終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實現國有企業的自主盈利以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在接下來的2014年,中央為了探索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在央企層面公布了四項改革試點,即中央企業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中央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和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又分別公布了各試點的試點央企;與此同時,各地也開展了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工作,各地紛紛涌現了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地方平臺的國企整合以及地方層面的混合所有制試點,這也為后續政策指明了方向。
根據中央試點及地方國企改革的經驗和教訓,2015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的形式劃定了未來五年國企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從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值得注意的是,和之前的文件不同,《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在此基礎上,中央及有關部門又及時下發本輪國企改革的配套方案,目前已經公布的配套文件有:《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這些文件與《指導意見》形成了本輪國企改革的“1+N”政策體系。
1.2.1監管體制改革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
從“管資產”到“管資本”的改革基調的轉變。相對于上一輪國改,本次國有企業改革最大的特點就是將改革基調從“管資產”到“管資本”的轉變,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也正是這一改變的重要實現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提出“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明確指出: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同時,“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被國資委列為2016年“九項重點任務”中的第三項。(前兩項為“盡快完善‘1+N’文件體系,基本完成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和“深入推進‘十項改革試點’,在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難點問題上盡快形成突破”。)
如果仔細研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國企改革試點工作的表述,我們可以發現:此前兩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試點工作的表述分別為“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加快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試點”;而今年的試點表述不再用“推進”,而是改用“加快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在2014年和2016年公布的兩批央企改革試點中,都有涉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并且在今年公布的第二批試點全部都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其中包括兩家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誠通集團和中國國新)和七家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神華集團、寶鋼、武鋼、中國五礦、招商局集團、中交集團和保利集團)。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成為第二批央企改革試點的“排頭兵”。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運營資本、不投資實業,營運的對象是持有的國有資本,包括國有企業的產權和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股權,運作主要在資本市場,既可以在資本市場融資(發股票),又可通過股權產權買賣來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公司運營強調資金的周轉循環、追求資本在運作中增值,運作的形式多種多樣,通過資本的運營,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產業資本投資為主,主要是投資實業,以投資融資和項目建設為主。投資實業擁有股權,對持有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通過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開展資本運作、進行企業重組、兼并與收購等。
國資管理的兩元架構改為三元架構,將國資委以往既當監管者、又當管理者的雙重身份,變成了由國資委做統一監管者,而若干個多元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來做出資人。國資委從原來“管人+管事+管資本”的三重權利,到現在只“管資本”的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負責持股,而國有企業則負責生產經營,從而實現了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歸根到底是為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1.2.2公司治理推進——增強激勵改善盈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屆政府上臺以來一直推動的重要改革方向之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201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中表述為“有序實施”,2015年5月《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制定《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配套文件》。9月25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七大領域改革,要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試點示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之后較早公布的“1+N”系列配套方案受到市場關注。今年1月,發改委召開了行業主管部門座談會,和電力、鐵路、民航、電信、軍工領域中央企業商討下一步將開展企業試點工作。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這一點是不可動搖的。此外,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導致了對于國有企業的依賴性。在這種背景下,想要激發企業活力,就要在公有制為主體,國有企業擁有一定話語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吸引民資參與;同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結合《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情況分類進行不同程度的混改。
分類改革是推進混改的具體措施,《配套文件》中明確“國混民,民參國”的取向。在重要基礎設施、戰略資源、先進技術、軍工領域,國資要保持控股地位,發揮引領作用,上述部分行業民資、外資可以參股或特許經營的形式參與經營建設。對“國混民”方案則有更加積極的表態:“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運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將國有資本投向重要基礎設施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中央企業積極進行探索。中央企業實現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手段包括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其中前者是企業和政府積極推動的方向。包括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員工持股在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目的在于利用外部投資者的豐富經驗和在資金、人才上的資源,激發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以此提升國有企業生產效率。目前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已經作為試點開始探索進行混合所有制方向的改革。
地方國企也在混改上尋求突破。廣東印發《關于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提出鼓勵具備試點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推進改革。廣東省屬國企旗下已有多家上市公司相繼停牌,其中廣弘控股發布公告稱停牌與控股股東正籌劃混改事宜相關。廣東省國資改革以點帶面的策略已逐步落實,改革正式進入實質運作階段。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70%。在25個省區市公布的國企改革相關意見中,也有4個省份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標。重慶市提出,通過3年至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國有企業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江西省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浙江省提出,通過3年至5年使“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達到75%”;河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業比重達到80%以上。
員工持股試點先行激發國企活力。2016年8月18日,經國務院同意,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原則、試點企業條件、員工范圍以及施行方式。目前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推行仍處于探索階段,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5-10家企業開展試點,相比于央企的限制條件,地方國企由于其靈活性可能更加受益。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科技類企業將獲得優先支持,據我們判斷轉制科研院所、軍工研發以及高校系上市公司是其中的重要方向。
在引入民資的基礎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改善目前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通過向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控制權和分配權的授權、通過國有企業的集體上市、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可以在提高企業積極性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激勵機制的改善也有利于國有企業盈利能力的改善,結合產能過剩行業的并購重組,目前國有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部分企業出現連年虧損的情況有望改善。
從“抓大放小”到“強強聯合”。如果說1998年紡織等輕工行業的產能過剩是由于92年“小平南巡”后市場信心的恢復和寬松的財政貨幣政策導致的高速信貸投放和固定資產投資激增導致,而98年亞洲金融危機帶來的需求端的萎縮使得長期積累的泡沫破裂,紡織行業大幅虧損;那么本輪產能過剩就是始于2009年全球金融海嘯過后的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帶來基建項目和煤炭鋼鐵等重工業的產能過剩。圖3和圖4中顯示了煤炭行業近年來的產能情況和虧損情況。
在解決方案方面,一方面,通過大型央企的并購重組來化解過剩產能。比如寶鋼和武鋼在6月27日宣布籌劃戰略重組。兩家企業通過主動的、跨區域的國有資本優化配置,能進一步優化地方國有企業,甚至是地方民營企業,實現產業優化。根據經濟學博弈論中的古諾競爭模型,如圖5所示,我們可以發現當企業進行并購重組(行業內企業數量減少)的時候,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組成的行業的整體產量會下降。
另一方面,通過讓專業企業做強做大來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國資委在6月29日召開的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會議上明確,下一步要使專業鋼鐵煤炭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電煤一體企業資源優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業原則上退出煤炭行業。中央企業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的工作目標是:從今年開始,用5年時間壓減中央企業鋼鐵煤炭現有產能的15%左右,爭取用2年時間壓減現有產能的10%左右,使專業鋼鐵煤炭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電煤一體企業資源優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業原則上退出煤炭行業,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和企業辦社會問題。中央鋼鐵煤炭企業結構更加合理,活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而在6月公布的寶鋼和武鋼的和合并計劃也表明,中央正在從政策層面推進大型央企的并購整合來做大做強國有企業。
1.2.4不忘初心——加強黨的領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本輪國企改革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在于在國企改革伊始就注重了防止國資產流失的問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成為本次國改中的一大特色。而在公布了《指導意見》的同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即印發《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在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歷史時期,更要增強黨的意識,更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堅定不移的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具體工作方面,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實行審計全覆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由于本輪國企改革中涉及多種形式的產權問題,國資平臺的國資管理模式的轉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都可能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在本輪國企改革核心文件公布伊始就強調加強黨的領導也對于本輪國企改革的方向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2.5本輪國改方向:國資平臺深化、并購重組推進與員工持股試點
總結起來,本輪國企改革的重點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國資平臺繼續深化、并購重組不斷推進、員工持股試點進行。
國資平臺繼續深化。作為本輪國企改革的最大亮點,本輪國企改革會圍繞著國有資本管理機制的不斷完善來進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的推進是本輪國企改革的最大看點;而從政策的推進程度來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的配套文件還沒有正式出臺,但從國資委推進相關試點的力度來看,中央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的決心是非常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改革將在目前試點的基礎上不斷深化。
并購重組不斷推進。本輪國企改革的另一大看點就是央企及地方層面國企的并購整合。配合供給側改革去產能和經濟結構中諸多國企競爭力不足的問題,并購重組成為解決這兩大問題的合理方案。而下半年伊始掀起的并購重組浪潮和中央明確提出的央企重組目標(100家央企)也將繼續對于央企并購重組的改革不斷推進。
與此同時,本輪國企改革中格外強調了加強黨的領導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這也和本屆政府上臺以來對于國有資產不容侵犯和打擊貪污腐敗犯罪的主題相得益彰。
員工持股試點進行。本輪國企改革中也特別強調了引入非公有制經濟對于改善國有企業激勵機制的重要性。在2016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首次從中央層面以文件形式規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員工持股的相關規定。以員工持股為試點,不斷擴展混合所有制的范圍,國有企業的盈利改善指日可待。
文章摘自2016年9月16日《國資智庫》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