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組織領導
實施員工持股試點,事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大局,事關廣大員工切身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中央企業試點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做好試點工作,重要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報告。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啟動實施,各有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嚴格審核試點企業申報材料,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試點企業要按照要求規范操作,嚴格履行有關決策和審批備案程序,扎實細致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員工持股有效模式,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各有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對試點企業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糾正不規范行為。試點過程中出現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損害有關股東合法權益或嚴重侵害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國有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已按有關規定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繼續規范實施。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本意見
文章摘自《中國政府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混合所有制 國有控股 員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