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資金不足導致財務違規,留下隱患;
三,是會固化內部人控制,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都更加封閉,將“屏蔽”掉外部更適合的投資者和經理人,而且管理層各成員之間日后的責、權、利關系可能出現糾紛從而使企業出現動蕩。
但是,對 mbo也不能一概否定。與其他的改制形式相比,mbo也有一些優點。
第一,可以比較好地處理“內部人抵觸”的問題;
第二,政府可以省略高昂的對外部購買者的識別和篩選成本,避免“遇人不淑”;
第三,管理層收購一般不至于產生企業外遷問題,也可以避免外部人進入時“改朝換代”給企業帶來的震蕩。因此,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制訂規范辦法,引導mbo向健康的方向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職工持股這種方式的優劣如何呢?我之所以比較反對這種方式,不但這種方式具有mbo所有的毛病外,還因為,
第一,職工持股實際上是“大鍋股”,也可以叫做“二鍋飯”,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在實際當中,都沒有確切證據表明這是一種良好的激勵制度和約束制度,當然從短期看可能有些效果,但邊際效果遞減非常厲害;
第二,員工作為“雇員”與作為“老板”的身份重合和固化,對于公司治理轉型和對于日常管理的規范化都沒有好處;
第三,由于持股者人多勢眾,這種方式比mbo更容易踐踏公司治理規則,如過度分 紅、嚴重的關聯交易,侵占國有資產和損害債權人利益等,而且很不好糾處;
第四,鑒于中國沒有多層次資本市場,這些股份未來的流動性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然,通過職工持股方式進行改制,可以有效消除“內部人抵觸”,而且比較簡便,特別是可以直接將對職工的補償金轉為股份,易于操作,但這樣做的后遺癥非常大啊。
smbo又如何呢?這種方式可以將“內部型改制”和“外部型改制”的優點結合起來。當然,這需要外部戰略投資者與國企管理層有比較良好的互知、互信和互賞,同時又要防止他們互相勾結攫取國有資產。而且,目前已經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技術環節上也不利于smbo的推行,所以需要日后對有關政策做適當修訂以增加彈性。對于smbo,以及其他方式的改制,有必要從政策層面提供“優惠性購股計劃”,即明確規定在國有產權進場競爭交易的前提下,管理層可以以適當的價格優惠獲得一定數量比例的國有股。普通員工如果要購股,也可以享受同樣優惠,盡管我個人并不主張員工持股。同時可以規定配套的股份回購計劃,以換取管理層和職工對外部購買者的合作,以減少改制中的動蕩和沖突,因為動蕩和沖突對企業的傷害有時比國有資產賤賣更可怕。
最后,如何看待由另外的國有企業來參與一個國有企業改制呢?從決策者回避風險的角度來講,采取這種方式一是可以避免戴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即使這個國有企業以很低的價格出售了,但還是國有資產,所以沒有政治風險;二是會覺得國有企業更可靠一些,能夠省掉前面所說的高昂的篩選、識別成本。但是,即使找一個實力非常雄厚的大國有企業來接盤,這個大國有企業的機制仍然沒有根本轉換,這是最深層次的弊端。一些勢力雄厚大型國有企業搞得好,往往是靠一些政策扶持和靠優秀的企業家,但這樣的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更強,扶持政策的消失或者優秀企業家的離開以及政府政治對公司政治的直接沖擊,都使企業未來的命運不可測。這樣的企業以后還會面臨深度改制問題,未來進行深度改制仍然是一道必須要過的“坎”。
(文章來源:找項目網)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國有企業改制顧問公司 國有企業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