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應對其財務狀況按照本指引的要求一并進行調查。
(17)關聯方及關聯關系調查
調查公司的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及關聯方交易,說明相應的決策權限、決策程序、定價機制等情況,并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分別評價經常性和偶發性關聯交易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查閱公司股權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查閱公司重要會議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
通過與公司管理層、會計機構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和相關合同、聽取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等方法,調查公司關聯方交易的以下內容:
1、決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尤其是定價是否公允,與市場獨立第三方價格是否有較大差異。如有,管理層應說明原因;
2、來自關聯方的收入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向關聯方采購額占公司采購總額的比例;
3、關聯方的應收、應付款項余額分別占公司應收、應付款項余額的比例是否較高,關注關聯方交易的真實性和關聯方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
4、關聯方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利潤總額的比例是否較高;
5、關聯方交易有無大額銷售退回情況。如有,關注其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6、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非關聯化的情形,例如,與非正常業務關系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偶發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顯商業理由的交易,實質與形式明顯不符的交易,交易價格、條件、形式等明顯異;蝻@失公允的交易,應當考慮是否為虛構的交易、是否實質上是關聯方交易、該交易背后是否還有其他安排;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盡職調查 新三板 掛牌條件 股權轉讓 業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