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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0-07-08
近日,山西國資運營公司按照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對外發布制定了《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授權放權清單(2020年版)》,共涉及授權放權28項。其中,按企業類型分,涉及對省屬企業授權放權25項,涉及對特定企業授權放權3項;按授權放權類型分,規劃與投資管理類9項、資產管理類7項、改革改組類7項、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類1項、財務與資本收益管理類4項。
以下為《授權放權清單》全文:
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授權放權清單(2020年版)
一、對省屬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一)新增授權事項
1.省屬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經省國資運營公司審議通過后,年度投資計劃中已備案的固定資產和股權投資項目,由企業依法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省國資運營公司不再組織審核。
2.在省屬企業主輔業目錄內,但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境內投資項目,單項投資額在省屬企業合并報表凈資產10%(不含)且5億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企業自行組織可行性研究論證,依法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3.在省屬企業主輔業目錄內,年度投資金額不超過年度投資計劃金額±5%、投資項目數量不超過年度投資計劃備案數量±5%時,不需調整年度投資計劃,由省屬企業自行組織實施。
4.省屬企業依據戰略發展規劃,在省國資運營公司制定的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本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并報省國資運營公司備案。
5.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內部非上市公司無償劃轉事項。
6.省屬企業審議決策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和重要子企業除外)。
7.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內部專業化重組方案(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和重要子企業除外)。
8.省屬企業按照省國資運營公司明確的系數區間,根據崗位責任、崗位難度、崗位風險等因素,制定考核分配辦法,對除主要負責人之外其他負責人的薪酬實施差異化管理,并報省國資運營公司備案。
(二)調整備案主體事項
以下事項相關備案程序由省國資委調整為省國資運營公司:
1.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資源型經濟轉型、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等重大戰略部署,經省政府研究并積極組織推進的投資項目,省國資運營公司履行項目備案程序。
2.省屬企業開展與主輔業目錄內各產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省國資運營公司對其視同主輔業目錄內產業投資管理。
3.省屬企業通過設立基金開展風險投資業務,投資管理制度經省國資運營公司備案后,對在主輔業目錄內、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投資及我省轉型發展方向的風險投資項目,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其投資決策委員會研究審議決策,省國資運營公司不再組織審核。
4.省屬企業審議決策企業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
5.省屬企業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經濟行為中涉及的資產評估機構選聘工作;
6.省屬企業負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
7.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轉讓產權事項(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8.省屬企業審議決策所屬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公開增資事項(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列入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除外)。
9.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資產轉讓事項。
10.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在集團內部非公開協議轉讓產權事項(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11.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以下非公開協議增資(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列入省屬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除外):
(1)省屬企業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子企業參與增資;
(2)子企業債權轉為股權;
(3)子企業原股東增資。
12.省屬企業審議決策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13.省屬企業審議決策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
14.省屬企業審議決策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分期計劃方案。
15.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的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事項。
16.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及所屬企業的財務決算批復事項。
17.省屬企業審議決策集團與所屬企業及所屬企業之間的擔保事項。
二、 對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資產負債率超過80%(含)的省屬企業,所有固定資產和股權投資項目須報省國資運營公司同步開展可行性研究。
2.按照《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支持鼓勵“雙百企業”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改辦﹝2019﹞302號)),授權“雙百企業”可以綜合運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不受試點名額限制,自主決定試點企業(“雙百企業”為一級企業的,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3.“雙百企業”及所出資企業屬于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其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可以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實施,并報省國資運營公司事后備案(“雙百企業”為一級企業的除外)。
來源:山西國資運營公司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