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申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掛牌時,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文件包括:
1.《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含《產權轉讓公告》);
2.轉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轉讓方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轉讓方為全民企業的,提供關于轉讓行為的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5.轉讓方為全民企業的,提供有權批準機構同意產權轉讓的批復或決議;
6.轉讓方為公司制企業的,提供章程;
7.轉讓方為公司制企業的,按章程約定的權限,提供同意產權轉讓行為的決議;
8.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標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0.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復印件;
11.標的企業為公司制企業的,提供章程;
12.標的企業為公司制企業的,按章程約定的權限,提供關于轉讓行為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13.標的企業為股份公司的,提供股東名冊及股權證或標的企業認可的股東身份及持股比例證明;
14.涉及職工安置的,提供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15.涉及職工安置的,提供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16.轉讓導致國有資本失去控股地位的,若不涉及職工安置,出具說明;
17.中央企業產權轉讓項目,轉讓所持全部國有股權或轉讓后致使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如有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股東或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他方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出具已完成國資委備案的承諾,及報國資委備案文件的復印件;
18.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19.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或備案表;
20.標的企業評估基準日審計報告;
21.標的企業最近年度審計報告
22.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2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24.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擬參與受讓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25.《產權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沒有原件的提供復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蓋公章。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