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實施以來,江蘇省國資委為加強國資監管,推動施行省屬企業外派財務監督專員(以下簡稱專員)制度,先后兩批選聘11名專員派駐至13戶省屬企業,重點圍繞財務領域實施嵌入式監督,目前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監管模式,取得了積極成效。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把準定位,明晰“三位一體”的職責體系
專員由省國資委選拔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擔任,兼任專職外部董事、董事會審計與風控委員會主任,履職上“三位一體”。專員履行監督職責,不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在監督重點上,聚焦保障企業發展大方向、防止出現“大窟窿”兩個方面,重點監督企業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重大任務和主責主業發展情況,以及可能導致企業重大風險的投資經營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在監督方式上,實施駐場監督,深入了解企業重大財務經營活動,一般不直接對企業發表意見,履職過程中發現的風險或問題及時報告省國資委,由省國資委以監管函、整改通知書等形式進行提示或督促企業進行糾正整改。在行權履職上,專員對省國資委負責,如有應發現而未發現的重大問題、或者不如實報告情況等情形的可免職。專員同時對董事會負責,依據國資監管有關要求和個人專業判斷,對董事會議案內容和相關情況獨立、客觀、審慎、充分地發表意見,并承擔相應責任,所發表的意見一般不需要事先報省國資委同意。
選優配強,打造專業化的專員隊伍
在專業和經歷方面,要求專員具有累計10年以上企業工作或與國資監管業務相關的經歷,或擔任過省屬企業(相當層級企業)財務、審計、投資等部門主要負責人1年以上,取得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等執業資格。目前,專員平均年齡52.8歲,其中1/3有省屬二級企業“一把手”經歷。在人選產生方面,明確可以由公開遴選和組織選任等方式從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選拔任用,也可由現職企業領導人員轉任的專職外部董事擔任。先后兩批選聘專員,第一批試點階段采用公開遴選方式選聘4名專員、由原專職外部董事轉任2名專員;第二批采用組織選任方式,擇優從省屬企業及南京市屬企業中選任5名專員。在晉升通道方面,職務晉升工作由省國資委具體負責,省委組織部派員全程參與。符合條件的,通過組織程序可以晉升為省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在勞動關系方面,專員為企業管理人員身份,與受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醫療、養老等關系轉入受托企業。薪酬由省國資委委托受托企業發放。在日常管理方面,省國資委負責業務管理,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負責日常監督,受托企業負責日常服務。成立專職外部董事黨支部,黨組織關系隸屬省國資委黨委。
系統謀劃,建立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
建立駐場監督工作機制。專員在企業日常坐班,根據履職需要列席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其他會議涉及的經濟工作議題。同時可通過適時查閱會計資料、每月開展財務分析、每年參與決算審計等方式,全面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有效幫助企業更好把握發展方向。完善及時報告工作機制。建立“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機制,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重大風險事項和突出問題。在報告內容上,主要聚焦企業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重大資產損失事項、企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國資監管制度規定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和突出問題等;在報告形式上,分為專項報告、月(季)度報告、年度綜合報告、專項檢查報告4種;在報告辦理上,規定了省國資委有關處室在收到報告5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健全委企支撐工作機制。派駐企業要切實保障專員各項職權,特別是要主動向專員開放財務信息系統、辦公系統等信息系統權限。
來源:江蘇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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